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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1日,建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关于谷某等3人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接手案件后,民警立即着手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民警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询问周边群众实际情况,掌握了谷某某等3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并将3人所生产的辣椒样品送到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为样品二氧化硫含量范围为3.2g/kg-4.3g/kg,严重超出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在对犯罪嫌疑人的问询过程中,谷某某等3人也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的天 02 经查,该案犯罪嫌疑人谷某某、刘某、刘某3人于2016年7月初在建水县岔科镇租下一废弃羊圈作为加工场地,3人共同出资10万元人民币购入烘干机、新鲜辣椒、工业硫磺等生产设备和生产原料。3人自2016年7月中旬至2016年8月17日共同使用工业硫磺熏制并加工干油辣2360千克、干小米辣461千克、熏制新鲜小米辣2400千克、新鲜油辣495千克,以及半成品油辣723千克。建水县公安局依法封存烘干机一套,扣押中国石化工业硫磺849.75kg、成品干辣椒共计2821kg、经硫磺熏制辣椒2895kg、经硫黄熏制的半成品辣椒723kg。 你这生产效率倒是高 03 因谷某某等3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水县公安局在结束侦查后依法将其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7月,建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谷某某、刘某、刘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一年、一年,3人均缓刑二年,并每人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就你活该 04 此次破获食品犯罪案,是建水县公安局首次破获食品犯罪案,充分体现了建水县公安局对待食品犯罪问题的“零容忍”态度。 万幸的是,该案中谷某某等3人所生产的有毒、有害食品并未流入市场。 警方提醒 用工业硫磺熏制加工的干辣椒、干竹笋等干货,具有色泽鲜艳、保存时间长等特征,但食用会一定程度影响身体健康,请广大群众谨慎购买。
来源:建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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