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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10:00,我州召开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新闻发布会。会上,红河州教育局局长张学理对《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发布,还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和中职招生计划进行了说明。 2017年参与招生的州内普通高中有39所,其中公办普通高中30所,民办普通高中9所,招生学校数比2016年增加3所(蒙自华清中学、开远实验中学、个旧实验中学);2017年共安排招生计划总数29755人,比2016年实际招生完成数25055增加4700人,其中面向红河州招生27155人,面向州外招生2600人。 来看看今年红河州普通高中招生有什么新变化。 一、全面推行普通高中招生网上报名与录取 1.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自2017年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律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上进行。考生在《工作网》填报高中学校志愿,志愿填报和录取由州、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统筹管理。各高中学校依照招生计划和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及综合评价情况,遵循志愿,按批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网络配图) 2.规范网上录取程序。考生本人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再进入《工作网》注册,在志愿填报期间,用本人考号及密码登陆,按志愿批次选择学校并填报志愿。 录取时,前面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考生前一批次的志愿被录取,后面所有批次的志愿(含中职志愿)不再生效。学校录取时必须以考生志愿为准,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后,其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录取该考生。 3.实行分批次录取。录取批次如下 (1)提前批次招生计划500人 州民族高中班为提前批录取。2017年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数500人,其中面向南部(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六县招生计划320人,面向北部七县市(蒙自、建水、个旧、开远、弥勒、泸西、石屏)山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计划180人。按照民族高中班的有关规定,面向南部六县招收的汉族学生为64名,北部县市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不招收汉族学生。 各学校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情况 录取时根据考生网报志愿,按州教育局、州民宗委分配下达的名额实行定向择优录取。今年参与民族高中班的学校有6所,招生学校及招生名额分别为:红河州一中200人;建水一中100人;个旧一中50人;蒙自一中50人;开远一中50人;弥勒一中50人。 (网络配图) (2)第一批次计划招生800人 第一批次由红河州一中招生录取。根据州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红河州一中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州择优录取。招生计划:800人,面向:全州择优招生。学费500元/生.学期;住宿费80元/生.学期。学校地址:蒙自市滇南绿洲城市综合体。 (3)第二批次计划招生5600人 第二批次由蒙自一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泸西一中、石屏一中招生录取。学校根据州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依据学生志愿,分别面向县市外和县市内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各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情况 第一阶段:由蒙自一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泸西一中、石屏一中根据州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外县市考生; 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情况 第二阶段:由蒙自一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泸西一中、石屏一中根据州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本县市考生。蒙自一中1000人。其中面向蒙自市外州内其它县市招生150人,面向蒙自市招生850人。 (网络配图) (4)第三批次计划招生580人 第三批次:蒙自、建水、个旧、开远、弥勒、泸西、石屏七县市除第二批次录取外的其它公办高中学校,经学校申请,县市教育局同意,州教育局批准,面向南部红河、元阳、绿春、金平、河口、屏边六县招收部分学生。学校根据州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5)第四批次计划招生22275人 第四批次:除参与第一、第二批录取外的公办高中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录取;民办学校面向全州录取。各学校根据州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①除参与第一、第二批录取外的公办高中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内录取。云南师大附属蒙自中学面向蒙自市招生400人。 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情况 ②民办高中学校根据教育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及办学情况自主确定招生计划报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州教育局审批。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全部纳入《工作网》同时进行,参与第四批次录取。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全州范围招生。 (蒙自一中) 蒙自华清高级中学1100人,其中面向蒙自市招收公费生500人。 蒙自实验中学400人。 蒙自智科高级中学200人。 个旧实验中学200人。 开远实验中学200人。 建水三合中学400人。 建水实验中学3600人,其中面向红河州内招生1000人。 弥勒庆来学校405人,其中国际班45人。 弥勒黄冈实验学校250人。 4.规范志愿填报。 提前批次(民族高中班),具备民族高中班报名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录取时主要依据,第二志愿供调剂时参考。 第一批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只能填报红河州一中。 第二批次,蒙自、个旧、开远、建水、弥勒、泸西、石屏县市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只能选报本县市外的学校,第二志愿填报本县市一中,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时,不影响第二志愿录取;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六县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可选报一所北部七县市一中。 第三批次,面向南部六县招生,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可选报一所参与第三批次录取的高中学校。 第四批次,考生可在参与本批次录取的本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及州内民办高中学校中选报三个志愿,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考生志愿一旦在工作网确定提交,就不得更改。 二、划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1.由州教育局按当年全州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划定普通高中、民族高中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2.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由县市教育局组织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录取时可根据学生专业素质情况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民办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可在公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下降20分录取,录取学生必须具有州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可的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并达到录取条件。 各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凡低于最低控制线录取的学生及不在被录取学校登记注册学籍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准注学籍。 三、州民族高中班实行按志愿定向择优录取 1.州民族高中班实行按学校定向确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报名点(毕业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并确认,招考办备案、择扰投档,学校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户籍在红河州屏边、元阳、 红河、金平、绿春、河口的应届考生及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石屏、泸西山区乡镇农村(含农转城)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招生(北部县市民族班招生范围附后)。南部六县的招生实行民族比例控制,在定向分配名额和录取中汉族学生比例不得超过20%。报考民族高中班的考生必须具有户籍所在县的初中两年以上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县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测试。 2.州民族高中班招生实行考生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确认志愿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民族成分证明,北部市县山区户口农村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招生名额由州教育局、州民宗委根据当年各县市初中毕业生情况定向分配名额,招生学校根据州教育局、州民宗委下达的计划及规定实行定向择优录取。 4.对布朗族、拉祜族两种人口特少民族的学生,实行适当降分录取。 5.民族高中班招生任务如下:红河州一中200人,红河州民族中学(建水一中)100人,个旧一中50人,蒙自一中50人,开远一中50人,弥勒一中50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及招生学校时,由州教育局、州民宗委协商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我市芷村镇;鸣鹫镇;冷泉镇;老寨苗族乡;期路白苗族乡;水田乡;西北勒乡;文澜镇余家寨村委会白溪河、会头塘、绿子箐、小麦冲;新安所镇新庄村委会,何家寨村委会大鸡冲、小鸡冲、松山邑村、理海寨,响水河村委会新合村在红河州北部县市民族高中班招生范围内。 四、民族高中班学生待遇问题 1、经济待遇。州财政局每生每年补助学校2500元,主要用于学生生活补助、科书费减免、学费减免、住宿费减免等。 2、考试待遇。按照国家高考政策规定,户口在南部县市满15年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汉族学生,高考时可享受20分加分政策,但若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高中学校就读的只能加10分,但到州民族高中班就读的可享受20分加分。 在招生计划及招生批次的安排上,对南部六县学生在志愿填报上给予了倾斜和照顾,尽量扩大对南部六县的招生,努力打通六县学生到北部高中学校就读的通道。在今年的录取中,南部六县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以有5次报名选择机会,北部县市山区农村少数民族学生有4次机会,北部县市其他学生有3次机会。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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