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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香园江氏兄弟又“冲突”, 弟弟索赔1块钱,为哪般?

    信息发布者:徐梦蝶
    2017-07-03 22:30:47   转载

    桥香园江氏兄弟又“冲突”, 弟弟索赔1块钱,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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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正文



    几年前,桥香园江氏两兄弟是蒙自人引以为豪的企业家,可未曾想,近几年来两兄弟间的各种官司一直没断过。曾经以两兄弟“同心同德”为寓意的同德广场如今热闹依然,但桥香园却成了同德广场最冷清的地方……


    这不,这几天两兄弟又闹出了新乌龙……弟弟江俊起诉哥哥江勇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哥哥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元钱的损失。在一审判决被驳回后,江俊再次提出了上述,昨天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的案件庭前调查。

    同德广场桥香园门前贴满海报,埋下祸根


    江氏兄弟再起纷争   弟弟状告哥哥侵权

    这些在原本在哥哥江勇旗下的部分桥香园门店里贴着的海报和漫画,就是让弟弟江俊把他告上法庭的缘由。江俊的代理律师说,2015年开始,这些文字和漫画的张贴,对江俊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

    贴在同德广场桥香园门店前的海报

    江俊代理律师 代晨:这样的文字描述让人觉得江俊是个卑鄙小人,这是文字上的,在漫画当中体现出来的是,他眼睛里还有货币的标识,但凡看见的人都会觉得江俊是个贪财的小人,这样的一些描述都极大的损害了江俊的名誉,导致他的社会评价降低。

    正因为如此,江俊将哥哥江勇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销毁这些文字漫画,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一元钱的损失。

    江俊代理律师 代晨:他并不是真实的希望他交付我们一块钱,只是说明这个事情他做错了,他应该有一个态度。

    随后,在五华区法院的庭审上,江勇认为双方之间已经达成协议,相关的字画已经拆除。而且他并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江俊人格,不存在名誉侵权行为。在五华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驳回了江俊的诉讼请求。之后,江俊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江勇仍坚持这些内容不存在虚构诽谤的成分。

    江俊代理律师 代晨:就算对方的观点成立,首先损害名誉权并不仅仅是诽谤,可以是侮辱,丑化、贬低就算说的是客观事实江勇凭什么去宣扬他们的家丑宣扬江俊个人的行为

    对于双方的观点,市中院在今天的庭前调查中都予以了听证,相关结果将择期宣布。


    20年铸就米线王朝


    江勇之所以如此在乎桥香园,就在于其是云南米线的“王朝”。



    1983年,江氏兄弟父亲给了二人2000元钱,两人就在蒙自火车站旁搭建了一个20平方米的临时铺面,专卖过桥米线和炒菜,店名取为“铁路小吃”。也就是这2000千元彻底改变了江勇和江俊的命运。



    1987年,由于蒙自火车站改建,兄弟俩的铺面没了。在此后一年,江俊前往昆明发展,随后江勇也跟了上来。


    因江勇不善与人交际,两人决定,哥哥主内,弟弟主外。



    据了解,桥香园的前身位于艺术剧院附近,当时取名为“正宗蒙自过桥米线店”,但随着生意日益见好,两兄弟开始谋划去工商局注册,在“正宗蒙自过桥米线店”的店名中,蒙自是个地名,工商局不让注册。



    就在两兄弟冥思苦想之际,一天兄弟俩骑三轮车买菜途经东站附近的“华侨宾馆”,忽然注意到其中的“侨”字,再联想到过桥米线的传说,“侨”的谐音便是“桥”;过桥米线味道鲜美,就加个“香”字;而在云南,昆明那些老店都叫什么园、什么园的。于是,“桥香园”便横空出世。



    尽管“桥香园”的名号成型,但让其名满天下依旧成了困扰两兄弟的难题。就在两兄弟抓耳搔脑之际,云南一家电视台的广告策划人员找到江俊:如果只强调米线如何如何好吃就过时了,比较俗气,因为当时很多家店都是这样标榜自己的,还不如讲讲兄弟情谊。


    就这样“江氏兄弟”成了每家新开的桥香园门店必备字眼,同时直接揭示兄弟情谊的“同心同德,至亲至诚”的字样也从不落场。


    1996年,江氏兄弟开始着手运作,并注册了“江氏兄弟”、“桥香园”商标,在工商局正式注册了“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开始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品牌。桥香园,这一被誉为“云南麦当劳”的品牌开始展现在世人面前。


    随后故事正如大家所知的那样,20余年后桥香园成为了云南的米线王朝,而今店面已辐射到北上广,甚至澳大利亚墨尔本,在云南店面数量已经超过20余家。




    桥香园析产案始末




    ---2011年8月1日


    桥香园做出了关于免去江勇副董事长职务的决定。随后,江勇到市法院告江俊,要求承认《协议》和《声明》合法,以及承认其合伙人身份。


    ---2011年8月23日


    江勇拿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11年12月


    桥香园提出案件管辖异议,认为此案应当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昆明市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了桥香园的管辖权异议,案子仍由昆明市中院审理。随后,桥香园向省高院上诉。


    ---2012年4月


    省高院驳回被告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由昆明市中院审理此案。


    ---2012年9月


    江勇将诉讼目的变更为:确认其合伙人身份。


    ---2012年11月9日


    双方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


    ---2012年12月7日


    证据交换结束。案件开庭审理在即。


    ---2013年5月17日


    该案在市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双方握手。


    ---2013年8月26日 


    该案一审宣判,江勇胜诉。


    ---2013年9月9日 


    江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3年11月11日


    该案二审开庭。


    ---2014年11月12日


    该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动产纠纷案始末


    ---2016年1月12日


    哥哥江勇将弟弟江俊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双方的共有物。


    ---2017年1月19日


     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双方都获得了房产。 


    不动产纠纷一审宣判结果


    ●昆明市金马碧鸡坊商业步行街的一处房产证尾号为“283”的房产归江勇所有,由江勇向被告江俊支付房屋折价款27710000元。


    ●昆明市人民中路和东风西路交叉口的一处房产证尾号为“484”的房屋归江俊所有,由江俊支付房屋折价款5629125元。


    ●蒙自市银河路北段西侧,房产证尾号为“231”的一处房产归江俊所有,由江俊支付房屋折价款8376075元。


    ●对于原告江勇要求分割的其他房产、土地使用权。由于原告要求分割没有依据以及有的财产还存在争议等原因,法院没有进行分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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